对新《义务教育法》的领读与感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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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1-9

对新《义务教育法》的领读与感悟

通江实验小学 余玉敏

教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,它神圣、伟大、高尚,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上。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,有人说教师是园丁,有人说教师是红烛……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。长期以来,《教师法》虽然存在着,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,教师只知法、守法是不够的,还要懂得用法。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,学好、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,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。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,“平等”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,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,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。《教师法》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,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,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。 另外,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,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。作为一名人民教师,在工作中,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,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,让学生满意,让家长放心,让社会认可,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讽刺,挖苦,威胁学生,不责难家长,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,不穿奇装异服,处处“身正为”。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,因材施教,要知道教学并不是简单的知识的灌输和移植的过程,而是学生和教师相互作用的过程。学生不再是知识的容器,而是知识的自主习得者。要努力使学生的大脑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。但这就要看教师选用何种教学方式了,用心教、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。教师的人生,应该有创新精神。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,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,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。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、主动性,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、活泼地发展。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、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,用《教师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和《未成年护法》来规范和鞭策自己,传授科学文化知识,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。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,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,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,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。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,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、保障义务教育投入、提高义务教育质量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。

新《义务教育法》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,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,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。 修订的《义务教育法》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在新《义务教育法》中,多处提到特殊教育,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文化的关怀。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,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、这些悲惨的家庭看到希望,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。从这一点上看,新《义务教育法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。

新《义务教育法》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,这对农民工子女来讲意义重大。打工子弟走进城市后,什么时候能免费入学,这是孩子们和他们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。

真正以人为本,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、所有学校、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,这是新《义务教育法》所遵循的宗旨。


2019年2月23日 21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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